專利權需要承擔哪些義務?
【標簽】專利權的義務
更新時間:2021-02-10
核心提示:專利權需要承擔哪些義務?專利權需要承擔的義務包括繳納年費的義務,充分公開發明創造的義務,正確行使專利權的義務以及接受計劃指定推廣應用的義務。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專利權需要承擔的義務主要有:
1、繳納年費的義務
按期繳納年費,是專利權人的一項重要義務。
《專利法》第46條規定:“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專利法實施細則又規定:當發明專利的申請日起滿兩年尚未被授予專利權的,則必須自第三年度起每年繳納申請維持費,直到被授予專利權。第一次申請維持費應當在第三年度的第一個月內預繳。授權當年已繳納維持費的,就不再繳納年費,以后的年費應當在前一年度期滿前一個月內預繳。
2、充分公開發明創造的義務
即指專利權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將發明創造的內容,進行清楚、完整的說明,以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理解和實施。充分公開發明創造,是專利權人取得專利權的前提條件,也可以稱為專利權人的義務。
3、正確行使專利權的義務
專利權人必須在專利法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自己的權利,不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4、接受計劃指定推廣應用的義務
這是指專利權人有義務接受國家計劃允許指定單位實施,這是我國專利法的特殊之處,其他國家一般是不承擔這一義務的。
這里有兩點要注意:
一是接受這一義務的只能是中國專利權人,外國利權人不適用;
二是不是所有的中國專利權人都有這個義務,只有持有重要發明創造專利的全民所有制單位,或者所有對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需要推廣應用的專利的集體所有制單位或個人,才有這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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