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 ,怎么辦
【標簽】交通事故
更新時間:2019-04-06
問:前不久,我在駕駛汽車時撞上了騎自行車的廖某。因為廖某只是受了一點輕傷,他提出私了,我給他200元錢就行。我當即同意,并表示三天之內把錢給他。可在第三天我送錢到他家時,廖某和他的家人卻提出要2000元。我認為他們這是敲詐,沒有答應,并請求交警部門處理。然而,因為現場變動,交警部門已無法查證事故真相了。請問:未在現場而事后請求交警部門處理的,但又因現場變動無法查清事實真相時,應如何解決事故糾紛?
答:我國《程序》第十一條規定:“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當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證據,,證據滅失,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你們發生事故時,雙方都同意私了(即自行協商)解決,,然而,由于現場變動,已無法查證事故事實,在此情況下,依照以上法律規定,當事人可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解決雙方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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