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賠得不夠還可讓第三人賠嗎?
【標簽】保險
更新時間:2020-11-09
核心提示:保險公司賠得不夠還可讓第三人賠嗎?在財產保險中,如果被保險人因為第三人只是保險標的受損害的,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后便取得了對第三人的代位求償權,但是如果保險公司賠償額不夠彌補損失的話,被保險人還是可以要第三人賠償的。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首先要明確,財產保險是可以足額投保也可以不足額投保的。
如果不足額投保的話,保險公司是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的。
第五十五條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并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
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公司賠償額不夠彌補損失的話,被保險人還是可以要第三人賠償的。
第六十條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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