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西省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標簽】高溫補貼|高溫津貼
更新時間:2019-09-05
核心提示:江西省高溫補貼的發放時間為每年的6月份到8月份,符合條件的在崗職工在這個時間內用人單位應給每人每月發放高溫津貼。對于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江西高溫津貼標準是多少?以下由法律快車法律經驗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高溫津貼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120元/月;非高溫作業人員100元/月;行政單位和企事業單位的其他人員80元/月。
發放時間:6月至8月(3個月)。
法律經驗小編提醒您注意:
1、各單位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沖抵高溫補貼。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2、高溫40℃以上停止室外作業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各單位要采取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要為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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