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手續辦理
【標簽】保險
更新時間:2021-03-28
核心提示:在中山,靈活就業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并于每月24日前在托收存折預存足夠金額,以備扣繳社保費。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中山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手續辦理。
一、辦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辦理靈活就業人員登記:
㈠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女:50周歲,男:60周歲)的本市戶籍人員;
㈡已在我市辦理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員。
二、所需資料
㈠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正本及復印件;
㈡在中山開戶的本人銀行活期結算存折正本及其復印件(本市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廣發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
㈢若需代辦,請提供代辦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正本及復印件。
三、辦理程序
參保人于每月的24日前攜上述所需資料到戶口所屬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靈活就業人員登記手續。
四、辦理時限
每月1-24日
五、注意事項
㈠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辦理時間為每月1-24日,逾期未辦的當月不予受理。申請人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并于每月24日前在托收存折預存足夠金額,以備扣繳社保費,扣費時間為每月25日,節假日順延;
㈡2010年6月1日起辦理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手續申請人,如參加補充醫療保險,須以家庭戶為單位參保;
㈢靈活就業人員登記的銀行賬戶出現余額不足、賬戶掛失、賬號變更、非本人存折或非結算賬戶等情況,當月的社保費無法進行扣繳;當月未能成功扣繳社保費的不能再進行補繳;
㈣靈活就業人員未辦理終止手續的,社保部門將每月進行當月社保費的扣費處理,當月繳費,次月享受待遇;
㈤已辦理了參保登記的靈活就業人員,如轉換到單位參加工作的,必須先終止靈活就業參保手續后才能以單位在職人員身份參保;
㈥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中斷繳費3個月內,繼續參保繳費的,視為連續參保;中斷繳費3個月以上(含3個月),繼續參保繳費的,視為重新參保,醫療保險的連續繳費時間自繳費之日起重新計算;
㈦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單位離職人員,應在離開單位兩個月內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手續,若不辦理而直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視為重新就業,將不能申領此次失業保險待遇,其失業保險年限按有關文件規定計算;
㈧失業人員領完失業保險金3個月內(含3個月),可申請補繳領取失業金期間的養老保險費,逾期申請的不予受理;
㈨靈就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女:55周歲,男:60周歲),其養老和醫療保險費將自動停止扣繳。參保人需及時到中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辦理養老待遇審核手續。審核后若參保人未達到按月領取養老退休待遇的,可選擇辦理養老繼續繳費手續(本人需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次月15日前,攜帶本人身份證和銀行存折到中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辦理),退休人員和養老繼續繳費人員,若要繼續參加醫療保險的,需辦理相關醫療參保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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