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轉入手續辦理
【標簽】養老保險
更新時間:2020-09-08
核心提示:參保人員在中山市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參保單位或參保個人攜所需資料到中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綜合科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中山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轉入手續辦理。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辦理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轉入:
㈠中山戶籍并正在我市參加了社會保險的人員;
㈡辦理了正式調入我市工作手續并于我市參加了社會保險的人員;
㈢非廣東省戶籍,男性未滿50周歲,女未滿40周歲并與本市的企事業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
二、所需資料
㈠辦理了正式調動手續的,需提供組織、人事和勞動部門調入的介紹信正本及復印件;
㈡中山戶籍人員需提供中山市戶口簿正本或中山市居民身份證正本和復印件,非中山市戶籍人員需提供居民身份證正本和復印件;
㈢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三、辦理程序
㈠參保人員在我市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參保單位或參保個人攜所需資料到中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綜合科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
㈡綜合科收到接續申請后,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同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說明。
㈢綜合科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確認轉入金額到賬后,在規定時限內辦結接續手續。
四、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
五、注意事項
㈠屬廣東省內轉移的參保人,于1998年6月前參加社會養老保險若符合視同建賬條件的,應建賬后再轉入。
㈡屬廣東省外轉移的參保人需轉入統籌基金,按參保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的12%的總和轉移。
㈢參保人轉入的養老保險如與中山參保時間有重復的,待轉入資料錄入完成后,參保人本人提供身份證與銀行存折(工、農、中、建、廣發、交通)原件與復印件到市局綜合科前臺辦理退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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