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社會保險定點醫、藥機構資格如何申請
【標簽】社會保險
更新時間:2020-06-01
核心提示:在廣州,要保險定點醫、藥機構資格,需要具備條件,經過相關手續。下面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廣州社會保險定點醫、藥機構資格如何申請。
辦理條件
一、申請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國家、省和市有關醫療服務及物價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有健全和完善的醫療服務管理制度。
(二)取得執業許可證并正式營業的時限:開展單純門診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6個月以上;開展門診及住院醫療服務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6個月以上;開展門診及住院醫療服務的其他醫療機構滿1年以上。
(三)申請單純門診定點資格的,上年度門診服務數量達到日均100人次以上;申請住院定點資格的,上年度收治住院病人總數量,三、二、一級醫療機構分別達到600人次、400人次和200人次以上。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醫醫療機構和經營地址與同等級、同類型定點醫療機構相隔步行距離500米以上的醫療機構不受此項規定限制。
(四)臨床及輔助科室設置、人員配置及技術水平、備藥數量及質量、儀器設備及服務設施、信息系統等條件能滿足社會保險參保人的醫療需求及費用結算要求。
(五)醫療服務場地符合以下條件:
1、開展單純門診醫療服務的場地使用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社區衛生服務站及參保單位對內服務的醫療機構場地使用面積100平方米以上;開展門診及住院醫療服務的場地使用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
2、從遞交申請資料之日起計算,醫療服務場所使用權或租賃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3年以上。
(六)在冊執業醫師數量:開展單純門診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5名以上,社區衛生服務站及參保單位對內服務的醫療機構3名以上;開展門診及住院醫療服務的綜合醫療機構30名以上,專科醫療機構及社區衛生服務機構15名以上。
(七)醫療機構及其職工已按本市醫療保險的規定和規劃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參保單位對內服務的醫療機構,所屬單位參保人數達1000人以上。
(八)非本市醫療保險統籌區的醫療機構,需取得當地醫療保險住院定點醫療機構資格,且所在及相鄰街(鎮)居住的廣州市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000人以上。
(九)醫療機構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熟悉基本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的規定與基本操作,熟悉醫療衛生的政策、法規。參加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初審考核,合格率達到80%以上。初審考核成績作為擇優選定條件之一。
二、符合以下條件的醫療機構,可按本辦法的有關規定提出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申請:
(一)符合第一條中(一)、(二)、(四)、(五)、(六)及(九)項規定的定點醫療機構資格條件。
(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診療科目核定表》中有外科或精神病服務項目。
(三)具有完善的急診搶救(含職業病)和外科手術條件以及相關的診療常規和管理制度。
(四)具有住院床位編制并已開展住院醫療服務。
(五)申請工傷保險職業病防治定點醫療機構,應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具有開展職業病診斷資格。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三、符合以下條件的醫療機構,可按本辦法的有關規定提出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申請:
(一)符合第一條中(一)、(二)、(四)、(五)、(六)及(九)規定的定點醫療機構資格條件。
(二)取得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并準予開展助產技術、終止妊娠手術、結扎手術項目。
(三)已開展產科診療服務滿1年以上。
(四)經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考核,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年度校驗合格。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四、申請定點零售藥店資格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符合《廣東省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驗收實施標準(2006年修訂)》,嚴格規范藥品進貨渠道,對藥品購進、銷售、庫存實行計算機管理,。有健全和完善的藥品質量保證制度和設施。
(二)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并正式營業,且近1年內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無因違法違規經營造成的經銷假劣藥品記錄。
(三)藥品陳列符合藥品分類管理的規定,且功能分類明晰,分類標識及價格標牌規范、清晰。
(四)藥師或執業藥師的數量符合開辦零售藥店的規定。
(五)近1年內合法經營商品銷售營業額:主要經營中藥的零售藥店日均2000元以上;經營綜合藥品的零售藥店日均4000元以上;連鎖經營企業在大型商場內直營的零售藥店日均10000元以上。經營地址與同類型定點零售藥店相隔步行距離400米以上的零售藥店不受此項規定限制。
(六)銷售藥品服務設施及信息管理系統等能滿足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對銷售藥品服務需求及藥品費用結算要求。
(七)經營場所布局合理;場所使用面積80平方米以上;從遞交申請資料之日起計算,場所使用權或租賃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3年以上。
(八)經營《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范圍內西藥品種1500種以上或中藥飲片品種400種以上;并能確保及時為參保人供應基本醫療保險藥品。
(九)零售藥店及其職工已按規定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十)零售藥店負責人及相關人員了解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與基本操作,熟悉藥品管理與銷售的政策、法規,參加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初審考核,合格率達到80%以上。初審考核成績作為擇優選定條件之一。
辦理程序
一、下載相關申報資料:請登錄“廣州市社會保險定點醫藥機構資格申報”。
二、網上申報登記:請登錄“廣州市社會保險定點醫藥機構資格申報”。
三、進入“廣州市社會保險定點醫藥機構申報系統”后,按照對話框指引完成每一步驟,并確保提交資料清晰、完整、齊全。
四、當“廣州市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申報表”或“廣州市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資格申報表”的下方自動生成序列號后,方可打印需提交的紙質材料。
五、除在網上填寫、上傳全套材料外,還應當在受理窗口提交全套紙質申報材料(藥品清單除外)。(查詢電話:87659871)
所需材料
申請定點醫療機構資格應當如實提交以下材料,并加蓋單位公章:
(一)廣州市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申請書。
(二)在網上填寫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編制的《廣州市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申報表》、《大型醫療儀器設備清單》、《執業醫師登記表》,并打印紙質材料。
(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解放軍、;《診療科目核定表》原件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公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申請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另需提供《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四)開展住院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必須提供醫院等級證明材料。
(五)上年度《衛生機構基本情況調查表》和《醫療機構運營情況調查表》。
(六)醫療服務場所產權或租賃合同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七)按規定應參加社會保險的醫療機構,另需提供《社會保險費分險種申報匯總表》及社會保險費轉帳憑證復印件。
注:1、在網上傳遞材料時,以上材料除第(二)項外,均需掃描后上傳。
2、相關證件原件供申報時核查。
申請定點零售藥店資格應當如實提交以下材料,并加蓋單位公章:
(一)廣州市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資格申請書。
(二)在網上填寫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編制的《廣州市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資格申報表》、《經營藥品品種清單》及《執業藥師(含駐店藥師)登記表》,并打印紙質材料(《經營藥品品種清單》不需打印紙質材料)。
(三)《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企業負責人或質量負責人的執業藥師或藥師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其他人員的藥師(或駐店藥師)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四)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1年內沒有因違規經營造成的經銷假劣藥品問題的確認證明。
(五)銷售藥品的服務場所產權或租賃合同相關材料復印件。
(六)按規定應參加社會保險的零售藥店,另需提供《社會保險基金征收核定單》及社會保險費轉帳憑證復印件。
注:1、在網上傳遞材料時,以上材料除第(二)項外,均需掃描后上傳。
2、相關證件原件供申報時核查。
聯系方式020-87659871
手工辦理方式
受理部門
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局
受理地點
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局七樓服務大廳
受理時間
以網上回執通知為準
資料轉遞途徑
法人單位攜帶資料送審→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局監督處受理審核資料→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局監督處辦理
辦理期限
自辦理受理確認之日起6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
網上辦理方式
系統名稱
廣州市社會保險定點醫藥機構資格申報網辦系統
資料轉遞途徑
申請人填寫、上傳資料→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局網上審核
辦理期限
有效提交資料后7個工作日
備注
網上辦理為該事項的第一個流程,后續流程需手工辦理。
辦理依據
《關于印發〈廣州市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勞社醫〔2009〕1號)
《關于印發〈廣州市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勞社醫〔200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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