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權利能力限制
【標簽】權利能力
更新時間:2020-04-13
??? 公司的權利能力與自然人的權利能力有較大不同。公司權利能力多屬于特別的民事權利能力,往往受到公司法等民事特別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自身性質的限制。主要有:
(1)性質上的限制。公司的法人資格畢竟為擬制人格,其本身并非為具有新陳代謝功能的生命體,故凡與自然人自身性質相關的權利義務,公司均不可能享有。如專屬于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婚姻權、繼承權、隱私權等,公司都不能享受,也無需負擔相應的義務。
(2)經營范圍的限制。公司作為營利性法人,其所持續經營的事業或業務記載于公司章程,登記于公司營業執照,稱為經營范圍,其意義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公司的經營范圍必須由公司章程作出規定,公司章程未規定的,公司不得經營;其二,公司的經營范圍必須依法登記,經依法登記的,才產生公示的效力;其三,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還必須依法進行批準,否則,公司不得經營。如經營金融業、保險業、證券業,須經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的批準;其四,公司應當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其五,公司需要變更其經營范圍的,必須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經公司登記機關變更登記,才可以變更其經營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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