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是怎樣?
【標簽】特困人員|供養
更新時間:2019-08-15
核心提示:為切實維護城市特困人員的基本生存權益,北京市制定《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員供養辦法》。那么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員供養的標準怎么樣?供養的方式是怎么樣?法律快車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1、供養人員
持本市非農業戶籍的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由當地政府給予特困人員供養。
2、供養方式
(1)集中供養:應當優先由戶籍所在地區的供養服務機構提供供養服務。
(2)分散供養: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委托社區居民委員會或供養服務機構提供日常照料服務。
3、供養標準
(1)不得低于當地城鎮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并應根據當地城鎮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調整。
、。
(3)每年第二季度,各區(縣)民政、、,制定本區(縣)當年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于當年7月1日實施。
4、資金保障
(1)集中供養:供養資金在扣除10%的醫療救助預留資金后,由區(縣)民政或財政部門按照相關規定撥付至供養服務機構。
(2)分散供養:由戶籍所在地區(縣)民政部門按照本市城鄉低保分類救助政策按月為其發放生活費。
(3)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由戶籍所在地區民政部門給予救助,所需資金由當地財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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