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立案追訴標準是什么
【標簽】吸毒|容留他人吸毒罪
更新時間:2019-01-30
核心提示:有怎樣的行為才算是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呢?對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標準,司法解釋規定了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等行為都將會被立案追訴。法律快車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容留他人吸毒罪即實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所謂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給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場所。至于為他人提供吸毒場所的次數、人數以及提供時間的長短,均對本罪的構成毫無影響,即不論容留幾人,也不論容留了幾次,以及多長時間,都可構成本罪。
:[容留他人吸毒案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其他情節嚴重的。
法律快車提醒您注意:容留他人吸毒罪與非罪的界限
1、區別容留他人吸毒罪與販賣毒品罪。
販賣毒品罪的本質特征在于其毒品交易的牟利性,這是與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根本區別。行為人無論是提供場所、吸毒器具,還是提供毒品,只要是與其他吸毒人員之間沒有毒品交易行為,就不構成販賣毒品罪,否則就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與販賣毒品罪數罪并罰。
2、區別容留他人吸毒罪與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行為人為自愿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場所,而后者是行為人通過引誘、教唆、欺騙的手段使原本沒有吸食、注射毒品意愿的產生吸毒念頭并吸食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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