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項目轉讓
【標簽】拆遷
更新時間:2021-04-27
?? 尚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建設項目轉讓的,應當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同意,原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有關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受讓人。項目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書面通知被拆遷人,并自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予以公告。
轉讓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建設項目必須注意把握以下問題:
1、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同意。
2、。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于成片開發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
3、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4、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自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30日內,持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合同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
5、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中有關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受讓人。
6、項目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書面通知被拆遷人,并自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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