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離婚后夫妻原共有房屋怎樣出售?
【標簽】夫妻共同房產
更新時間:2021-01-13
核心提示:在北京,離婚后夫妻原共有房屋怎樣出售?下面法律快車的小編為您介紹三種不同情況的出售,詳情請看以下內容。
離婚后,將原共有房屋進行出售在社會生活中也是較為常見的。一般情況下,可能會遇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種:原共有財產的房產在夫妻一方名下,且根據離婚協議,在得房一方名下,離婚后房屋如何出售?
比如,一對夫妻離婚之前,房產登記在男方名下,且銀行貸款男方也是主貸人,離婚后,根據離婚協議房產歸男方所有。現男方欲賣房,只需要利用下家的首付款將銀行貸款還清,再與下家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即可,不需要女方的配合。
第二種:原共同財產的房產在夫妻一方名下,但根據離婚協議,產權登記記載的一方不再享有房產權利,房產歸沒有記載為產權登記一方,如何處理?
比如,一對夫妻離婚之前,房產登記在男方名下,且銀行貸款男方也是主貸人,離婚后,根據離婚協議房產歸女方所有。現女方欲賣房如何如處理?
若女方賣房,首先須辦理產權證的變更登記手續。即房產由男方名下轉為女方名下。這個過程中,銀行抵押合同變更是最為重要的,因為銀行若不同意變更主貸人,產權變更登記為女方就會存在困難。當然,還有一種操作,就是整個賣房過程由男方操作,即以男方名義售房,在此操作過程中,須要有一個專門對此的雙方協議,特別是要注意應指定下家放款直接到女方指定的賬戶問題。
第三種:原共同財產的房產在夫妻雙方名下,銀行貸款在男方名下。根據離婚協議,房產歸男方所有,現男方欲賣房如何處理?即本文案例中的女方如何處理。
在這種情況下,若將房產登記變更為男方名下,再售房顯然手續較為煩瑣。因此,只需女方配合男方進行售房即可。因此,只要男方和女方達成一個協議,約定女方只是配合售房,售房過程中的一切稅費以及據此產生的權利義務均由男方承擔即可。另外,在協議中,男女雙方也可以約定由男方在收到下家售房款的一定期限內,將男方依離婚協議應付給女方的40萬元補償款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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