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單獨二胎新政策設生育間隔嗎?
【標簽】計劃生育|單獨二胎
更新時間:2019-12-28
核心提示:依據《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申請再生育的夫妻,女方不滿28周歲的,申請再生育的時間應當間隔3周年以上。具體關于重慶單獨二胎是否設生育間隔的內容由法律經驗編輯為您介紹。
重慶單獨二胎新政策設生育間隔嗎?
2014年3月26日,重慶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即日起,重慶正式實施“單獨兩孩”政策,即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個子女。
注意:
按計生條例規定,申請再生育的夫妻,女方不滿28周歲的,申請再生育的時間應當間隔3周年以上。
符合單獨兩孩新政策,但女方未滿28周歲且間隔未有3周年以上就生育的,將按相關規定處理。每提前一年征收2000元的社會撫養費。這一規定是引導符合單獨兩孩的夫妻合理間隔,減少“扎堆生育”,緩解衛生、教育等公共資源的壓力。
相關內容:
重慶單獨二胎政策實施后生二胎條件
有一個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二)雙方均為少數民族農村居民的;
(三)第一個子女經市或區縣(自治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鑒定患有非遺傳性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四)第一個子女患有遺傳性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經醫學干預后,市或區縣(自治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鑒定可以生育正常嬰兒的;
(五)夫妻一方經市或區縣(自治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鑒定不能生育,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懷孕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個子女或者喪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兩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的;
(七)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一方為二等甲級以上傷殘退役軍人或因公致殘相當于二等甲級以上傷殘的;
(八)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居住在少數民族自治地區、聚居區,一方為少數民族的;
(九)市人民政府認定的部分山區農村的獨生女戶、少數民族戶或邊遠高寒大山區的獨生子女戶;
(十)其他特殊情形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認定并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相關法律條文: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一條:申請再生育的夫妻,女方不滿二十八周歲的,申請再生育時間應當間隔三周年以上。
第五十四條:符合再生育條件,但未經區縣(自治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再生育的,征收二千元社會撫養費。未達到間隔時間生育的,每提前一年還應當征收二千元社會撫養費,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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