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時商家贈送的贈品有假,能要求商家賠償嗎?
【標簽】消費者權益|贈與合同
更新時間:2020-02-25
核心提示:“買一送一”作為商家的促銷手段,其中買賣的商品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空是毫無疑問的,但附送贈品能否適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具體的內容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購物時商家贈送的贈品有假,能要求商家賠償嗎?
“買一送一”作為商家的促銷手段,其中買賣的商品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空是毫無疑問的,但附送贈品能否適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消費爭權益保護法》第2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規保護。”
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形成消費法律關系,其前提條是有價的買賣與服務,若不是直接有價,也應當是間接有價。所謂間接有價,是指消費者在使用商品時雖沒有直接與商品的生產者、銷;者發生權利義務關系,但該商品的所有者仍是通過有價交換而取。同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沒有直接規定的,適用其他法律;“買一贈一”,其中的贈與,與民法上通常所說的贈與有什么聯系和區別?
《合同法》第185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因而成立贈與關系要滿足兩個要件,第一,贈與對贈與人的行為是無償的而不得有償。第二,受贈人應表示接受贈與?!百I一贈一”中的贈與,透過現象看出,我們可以發現不是無償的,而是附義務的或是有條件的附義務贈與又稱為附負擔的贈與,是指以受贈人為一定給付為條件,亦即使受贈人于接受贈與后負擔一定義務的贈與。所謂附義務或條件:即消者購買價值更大的商品。因而接受的贈與品仍然是通過有價交換而得,只不過消費者不必直接就該商品的價格負擔付款義務,付款義務已轉移到贈與前提條件的商品買賣中了。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沒有直接對買賣中的贈與癢出直接規定,但并不意味著就沒有法律加以規范,也不意味著就絕對排除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如前所述,商品交換中的買一贈一的贈與,附條件的贈與,這個條件就是購買該商場商品。我國有關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售人相同的責任,同時若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瑁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結論:
商品買賣中的贈與不是無償的,是附義務的,因而該贈與品若有瑕疵,贈與人應當承擔義務限度內能責任。但由于所附的義務是購買商品,符合消費關系,因此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范,若贈與品的瑕疵是欺詐故意所為,其責任是贍償雙倍贈與品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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