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單獨家庭”的認定標準是怎樣?
【標簽】計劃生育|單獨家庭
更新時間:2019-12-22
核心提示:對現有子女的認定,應把握三點;再婚夫妻再婚前原有子女數合并計算。對夫妻一方是獨生子女的認定,也要把握三點。具體內容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
陜西“單獨家庭”的認定標準是怎樣?
(一)對現有子女的認定,應把握三點:
1、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含非婚生育子女、收養子女);
2、夫妻雙方原生育子女但未存活的不計算子女數;
3、再婚夫妻再婚前原有子女數合并計算。
(二)對夫妻一方是獨生子女的認定,應把握三點:
1、本人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
2、本人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申請生育子女前死亡;
3、本人的父母沒有收養子女。夫妻一方是否為獨生子女按事實認定,其父母是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作為申請再生育的前置條件。
注意:
陜西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前,依法作出的黨政紀處分和行政行為仍然有效。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前的違法行為仍然適用違法行為發生時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仍然按照《條例》、獎勵扶助政策有關規定執行,分兩種情形:
1、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前,單獨家庭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后申請生育兩孩的,自申請之日起,《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廢止并由原發證機關收回,停止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已經享受的不再退還。
2、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后,單獨家庭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獎勵待遇又申請生育兩孩的,按照省《條例》的規定,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已經享受的予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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