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可以提出放棄被撫養權嗎?
【標簽】撫養
更新時間:2020-06-16
核心提示:未成年人可以提出放棄被撫養權嗎?法律規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因此,無法獨立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不可以提出放棄被撫養權。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即使離婚,父母對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都有法定的撫養教育義務。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不可以提出放棄被撫養權。
法律規定,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因此,如果是16歲以上的未成年人,能夠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獨立生活的,可以不需要父母的撫養。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是法律規定的義務,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必須得到父母的監護,監護權不應以子女的意志而消滅,否則不僅對子女成長不利,同時也會給社會增加負擔。
所以不能聽任未成年人所謂“自已一人獨立生活”的意愿,也不能以此免除其父母的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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