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的子女該由誰撫養?
【標簽】非婚生子女|撫養費
更新時間:2020-09-07
核心提示: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可以雙方協商決定;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詳細內容下面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未婚生的子女該由誰撫養?
解除同居關系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可以雙方協商決定;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如果已經超過10周歲,還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另外,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必須事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如果雙方就同居期間的子女撫養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
注意:
我國《婚姻法》第30條規定:“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
所以,對于非婚生子女,一方不撫養的,需要給付撫養費。
相關法律知識鏈接
(一)撫養費的給付標準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撫育費給付期限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但有兩種情況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第二,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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