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者維權須知
【標簽】勞動爭議
更新時間:2019-01-14
核心提示:。當廣大的打工勞動朋友與用人單位或雇主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要清楚地知道勞動報酬、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以及如果受了工傷要及時做工傷鑒定等。具體內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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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資的發放以及最低工資標準等應該知曉
用人單位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不得以實物和有價證券代替貨幣支付。農民工特別注意,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勞動保護費用不屬于工資的范疇;工資至少每月按照約定時間支付一次;用人單位支付給農民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克扣或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由勞動部門責令單位支付農民工的工資,并加發相當于農民工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并可責令支付賠償金。
特別提示:用人單位無故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時,農民工可撥打當地勞動監察部門的舉報電話。
二、工傷后必須及時鑒定
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后,應在當地勞動部門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費由企業或雇主繳納。
下列6種情況一般都屬于工傷鑒定的范疇,農民工一定要保留相關證據,并及時去勞動部門鑒定。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傷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時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內,履行工作職責時受到暴力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公外出期間,受傷或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三、
當農民工和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爭議時,雙方可自行協商解決;同時也可以通過勞動部門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別提示:當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受到用人單位或非法職業中介侵害時,要直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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