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能否放棄遺產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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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8-16
人去世后,留下來的遺產,通常由繼承人繼承遺產。如果繼承人是一名失信被執行人,也就是我們俗稱的“老賴”,那么他能否放棄遺產繼承?接下來通過一則案例,法律快車小編為您一一介紹。
一、案件情況
目前王某是一名失信被執行人,名下沒有財產可以供執行。而前幾年的父親已經去世了,母親還健在,留下一套房產。為了保住這一套房產,讓母親和姐姐愿意放棄她們所繼承的部分,讓自己的女兒來繼承,于是他到公證處進行遺產繼承公證。
二、遺產繼承權能否放棄?
繼承遺產,就相當于增加自己的財產。而遺產繼承權是一項民事權利,這是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說繼承人他可以選擇繼承遺產,也可以選擇放棄繼承遺產。放棄繼承遺產是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單方法律行為就是一方當事人表示放棄遺產,無需得到對方同意的,就成立的法律行為),當他作出放棄遺產繼承的表示,就產生法律效力。
放棄遺產也會受到一定的限制,也就是繼承人放棄遺產繼承權的行為,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三、失信被執行人能否放棄遺產繼承權?
為什么王某要放棄遺產繼承權?因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存款、收入、股票、車輛、土地、房產等財產要強制執行。一旦失信被執行人有財產了,。
因此王某不能放棄遺產繼承權。因為他放棄遺產繼承權,是為了逃避應當履行的義務,這種行為是違法的、無效的,在法律上是不予承認的。
,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王某要按照判決書履行義務,而王某明知道自己有還款的義務,仍然到公證處進行放棄繼承的聲明,保持自己名下沒有可執行的財產,讓自己的女兒繼承房屋。王某放棄遺產繼承權的行為,反映出他具有惡意損害債權人權益的主觀故意,喪失繼承遺產部分等值的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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