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產前假怎么規定?
【標簽】產前假
更新時間:2020-09-23
核心提示:上海的產前假怎么規定?《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女職工妊娠七個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計算),應給予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產前假有明確的規定,根據《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女職工妊娠七個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計算),應給予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對于這兩個半月的產前假工資待遇,市勞動局《關于<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中有關問題的解釋》明確,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這里的本人工資是指按女職工請產前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實得工資(不包括生產性津貼和獎金)計算。
另外,《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的規定:“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后休息七十五天。”這里的“產前休息十五天”,系指預產期前十五天,除提前生育者外,不得放在產后休息。現實生活中,有人將此也稱為產前假,這是不準確的,實際上它是產假的一部分。
產假期間女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生育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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