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因傷轉業,所獲轉業費屬于共同財產嗎?
【標簽】轉業費|共同財產
更新時間:2020-12-01
核心提示:軍人因傷轉業,所獲轉業費屬于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關于軍人轉業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的費用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可以以婚齡乘年平均值,其所得的為夫妻共同財產。接下來法律快車小編詳細為您介紹解說。
,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人均壽命70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均分得出的數額)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上述規定,轉業干部補助費應分段考慮其歸屬性質。
(1)軍人婚前轉業所得的轉業干部補助費,應視為軍人的個人財產;
(2)軍人婚后轉業所得的轉業干部補助費,其中安家補助費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等應分段計算,凡根據軍人婚前兵齡和軍銜計算所得部分,應視為軍人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3)凡根據軍人婚后兵齡和軍銜計算所得部分,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需要指出的是,現行法律對軍人轉業費用規定得較為原則,法官在實際辦案中難以把握,容易產生不同的判決結果,建議通過司法解釋對軍人轉業費用作出更為具體細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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