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有權拒絕加班嗎?
【標簽】加班
更新時間:2020-02-13
核心提示:員工有權拒絕加班嗎?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法》規定要求加班的,職工有權拒絕加班。用人單位不能強迫員工加班。更多詳細內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員工有權拒絕加班嗎?
《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后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上述規定,職工有權拒絕加班??梢娪萌藛挝徊荒軓娖绕浼影?。
所以,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要求員工加班的,員工有權拒絕加班。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
法律快車編輯溫馨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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