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經假怎么放?
【標簽】痛經假
更新時間:2021-02-04
核心提示:根據原《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中規定,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月經期間禁忌從事的高處、低溫和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以及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嚴格保護月經期婦女的人身權益。那么,根據現在已經明確進行痛經假的省份,痛經假是怎么放的呢?下面由法律經驗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按照目前的規定,我國只有北京、上海、陜西、山西、安徽、浙江、湖北、江蘇、江西、山東、甘肅、湖南、四川等在內的10余個省份已經明確了女性勞動者的這一權益。那么,在這些省份中是怎么明確痛經假的呢?
一、“痛經假”帶薪休
1.根據《北京市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女職工患痛經,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生產的,經醫務部門證明,可以在經期休息一天,算作勞動時間。
2.重慶相關法規規定,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機構確診后,月經期應給予2天休假,按正常出勤對待。
二、痛經假的認定
1.江西的“痛經假”天數相對較長,該省從事低溫、冷水、野外流動、建筑和一級以上(含一級)高處作業,三級以上(含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等作業的女職工,月經期給予休假二至三天,并相應減少勞動定額,不影響各種獎勵和評比。
2.陜西規定,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有痛經等特殊情況不能堅持正常勞動的,經醫療機構證明、單位負責人批準,給假一天,工資照發。
3.江蘇則規定,女職工在月經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高處、低溫、冷水、野外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應暫時調做其他工作,或給予公假一至二天。對其他工種的女職工,月經過多或因痛經不能堅持工作的,經醫療單位證明,給予公假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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