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的最長時效是多長?
【標簽】借條|時效
更新時間:2019-06-24
核心提示:借條的最長時效是多長?如果欠條上并沒約定還款期限,根據合同法第62條第四項的規定,如果合同中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一、借條的最長時效是多少?
最長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我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根據這一規定,最長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二、借款時效有什么限制規定嗎?
時效具有強制性,任何時效都由法律、法規強制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時效的延長、縮短、放棄等約定都是無效的。
如果欠條上并沒約定還款期限,根據合同法第62條第四項的規定,如果合同中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所以你有權隨時要求對方還款,但自你要求對方還款,而對方不還款的時候起,你此時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自這個時間起開始計算二年的訴訟時效。如果你方一直沒有向對方主張過權利(即索要過欠款)的話,那么最長的受法律保護時間為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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