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醉駕處罰標準是怎樣
【標簽】醉駕
更新時間:2020-08-16
核心提示:在上海,如果醉酒駕駛怎樣處罰呢?下面請看由法律快車的小編為您介紹上海醉駕的處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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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醉駕處罰條文
酒后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酒后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簡稱“新《規》”)將在全國統一正式施行,新《規》規定,只要是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就將被一次性扣掉12分。
判定標準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中規定,該規定指出,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酒后駕車的處罰
(1)酒后駕車的處罰是: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
(2)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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