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違反婚約,要賠償另一方嗎?
【標簽】婚約
更新時間:2019-10-27
核心提示:在大連,對于婚約的約定也沒有相關的法律保護,所以一方違反婚約,無論其是否有過錯,均不能要求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解答大連市一方違反婚約,要賠償另一方嗎。
在我國,婚約只是男女雙方將來締結婚姻的事先約定,屬于事實行為。而我國法律沒有關于婚約的相關法律規定,對于婚約的約定也沒有相關的法律保護,所以一方違反婚約,無論其是否有過錯,均不能要求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對婚約中約定的“若一方悔婚的,需向受害人賠償××人民幣,或是在一方死亡時,生存者要為死者守節若干年”等有關人身權利的約定,均是無效約定。但對于以婚約的成立為前提而贈送的“”或其他財產,由于從法律屬性上屬于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在婚約無法履行的情況下,贈與人有權要求予以返還。
同居關系分為“一般同居關系”和“特殊同居關系”兩種,,做法不同。
1、作為“一般同居關系”的處理。所謂“一般同居關系”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非婚同居”,即未辦理的單身男女共同生活在一起。對于這種單純的同居關系,,。解決的辦法只能依靠雙方協商處理。但因同居期間或者糾紛提起訴訟的,。
2、作為“特殊同居關系”處理。所謂“特殊同居關系”是指同居中的一方或雙方有配偶的情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是明文禁止的行為,。因此屬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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