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標簽】勞動仲裁
更新時間:2019-03-30
核心提示:在中山,要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的單位或者勞動者,應該攜帶相關材料到勞動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中山市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一、對無爭議的勞動違法案件,可通過勞動行政處理方式處理。
二、對確有爭議的案件,按照“著重調解,及時處理”的原則,可先通過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分局(管理所)或已設立的村級(社區)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應自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三十日內結束;到期未結束的,視為調解不成。調解不成的,可在規定期限內申請仲裁。
三、凡提起勞動仲裁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訴書一式兩份,內容主要包括當事人(個人或單位)的情況、仲裁請求、事實理由、本人簽名或單位蓋章、申訴日期;
(二)當事人身份證明材料。申訴人是勞動者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和被訴單位工商登記查詢資料;申訴人是用人單位的,應提供本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和被訴勞動者的身份證明材料;
(三)經調解不成的,提交調解委員會調解意見書;
(四)相關證據材料副件。
四、仲裁雙方當事人在收到受理或應訴通知后五日內預交仲裁費,仲裁費的收取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仲裁雙方當事人應在舉證時限內提交證據,舉證時限一般為簽收受理通知書(應訴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雙方協商一致經仲裁委認可或審案仲裁員要求當事人庭后補充證據的除外)。
六、仲裁裁決一般在申訴后六十日內作出,但案情復雜經仲裁委員會批準可最長延期三十日。出現妨礙仲裁辦案進行的客觀情況,經仲裁委員會審查同意,應視為仲裁時效中止,中止期間不計入辦案時效內。
七、仲裁處理期間,當事人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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