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交通事故如何劃分責任
【標簽】追尾|責任
更新時間:2021-05-15
核心提示:追尾交通事故如何劃分責任?追尾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主要區分與前車和后車的責任,這也是追尾交通事故糾紛中常見的分歧,如果前車有違法行為或者違章行為導致后車追尾的,可以減輕后車的責任。那么具體如何劃分追尾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呢?下面由法律經驗小編在本文為您詳細介紹。
常見的區分前車后車為責任主體的方法:
1、后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全部責任;
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并設置了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5、前車超長且未按規定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6、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后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追尾事故的處理方法:
1、在道路上發生追尾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2、在道路上發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若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3、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
4、發生事故后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5、事故當事人之間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時,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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