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遭遇工傷誰來買單
【標簽】工傷
更新時間:2019-08-19
案件回放
2009年元月,小李與一家公司簽訂了一份為期3年的。同年9月,小李在送貨途中遭遇車禍,治療花費3萬余元,并落下九級傷殘。當他要求公司按處理時,卻被告知公司已將貨物運輸發包給了祝某,并與祝某約定在貨物運輸過程中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由祝某承擔。祝某因承包期滿,早已不知去向了。小李很無助,不知道公司要不要為他的工傷負責?
專家講解:
:“承包經營的企業,所有權并沒有發生改變,法人名稱未變,在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該企業仍為用人單位一方”。也就是說,承包經營僅僅是企業經營方式的變換,并不改變企業所有權的歸屬,企業職工仍然是與企業建立,而不是與承包人建立勞動關系,特別是在承包人是自然人的情況下,更不存在職工與承包人建立勞動關系的問題。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對企業在租賃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如何劃分事故單位的復函》規定“……二、企業在租賃、承包過程中,如果承租方或承包方不是獨立法人,但屬于單獨核算單位,若發生傷亡事故應認定出租方或發包方為事故單位。如果承租方或承包方是獨立法人或有證照的個體工商戶,若其生產經營活動完全脫離了出租方或發包單位而自主生產經營,發生傷亡事故應認定承租方或承包方為事故單位,否則應認定出租方或發包方為事故單位?!?/p>
因此,雖然你所在公司把貨物運輸發包給了祝某,但你發生工傷事故,公司不論作為與你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還是作為把貨物運輸發包給自然人祝某的發包人,仍應對你承擔相關責任,依法給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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