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的離婚協議有效嗎?
【標簽】離婚協議
更新時間:2020-08-21
核心提示:簽的離婚協議有效嗎?離婚協議的生效,必須經過離婚登記,即雙方當事人簽訂離婚協議后,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如此才能令離婚協議生效。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一、離婚協議是否有效
離婚協議,是指雙方對解除婚姻,以及解除婚姻后對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如何處理達成的協議。其中,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約定只有在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后才能生效。也就是說,離婚協議中的“協議”是附條件的,即以“離婚”為生效條件,若離了婚,協議內容有效;若還沒有離婚,條件不成就,協議當然不能生效。
因此,離婚協議的生效,必須經過離婚登記,即雙方當事人簽訂離婚協議后,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如此才能領離婚協議生效。
二、如何認定離婚協議的效力
離婚協議是否生效,往往是處于離婚邊緣的雙方當事人關注的問題。通常會出現這種情況,雙方離婚協議已達成,雙方均簽字認可,,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這時,另一方是否有權利要求一方必須執行協議內容,,?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離婚協議書是集人身關系、財產關系、撫養關系為一體的綜合書面約定。對于人身關系的約定,即是否同意離婚的約定,是不能用書面契約來約束的,即法律不會干涉當事人之間是否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反復更改,但一旦當事人進行了要式登記,即辦理了相關的離婚登記,法律就對離婚的事實予以確認。但如果僅僅是雙方書面約定好一起辦理離婚手續,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會賦予另一方強制執行權,。
其次,離婚協議書中涉及的財產關系、以及子女撫養意見等與人身關系的意思表示是緊密相連互為一體的,既然離婚沒有成就,財產、子女的約定自然也沒有生效。當事人對離婚協議中的意思表示是針對當時特定的環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狀態作出的。當然,雖然離婚協議沒有生效,但一旦簽訂有過離婚協議,。因此,不能說離婚協議沒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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