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購房什么情況下是個人財產?
【標簽】個人財產
更新時間:2021-05-28
核心提示:婚后購房什么情況下是個人的財產?婚后購買不一定就屬于夫妻共同所有,比如婚后由父母贈與房產登記在該子女名下的,屬于個人房產。那么什么情況下婚后購買的房子是一方個人的財產呢?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1、父母贈與房產并登記在個人名下
;;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的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外,夫妻雙方結婚后,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也不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2、夫妻書面約定
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后購買的房產屬于一方的,離婚時也算是個人財產。
3、以婚前財產購房
婚前的財產屬于一方個人所有,因此,以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房產并登記在出資人一方名下的房產屬于個人房產。
但是,這種情況下要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需要有充分的證據。主張屬于個人財產的一方,必須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購房款屬于其個人婚前財產支付。
4、婚前付了首付,離婚時協商不成的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雙方協議處理。如不能達成協議的,,雙方婚后共同還貸的款項及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相關法條: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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