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無效需返還利息嗎?
【標簽】借款合同|利息
更新時間:2020-11-17
核心提示: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無效合同是指某些合同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也不受國家法律保護。那么,要是借款合同無效的,還要返還利息嗎?下面由法律經驗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從我國無效合同的規定中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無效的是不能返還利息的。
《合同法》規定,無效合同自始無效,合同一旦被確認無效,就產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時起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以后也不能轉化為有效合同。所以說,借款合同無效過后,又不能轉化為有效合同,借款人自然沒有義務返還利息。
注意,在實際生活中,借款合同有多種無效情形,借款雙方應該嚴格遵守法律,避免造成借款合同無效的局面。
五種情形借貸合同無效: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借款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
1、借款人返還借款
合同無效后,當事人依據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對方。無論當事人對締結合同是否有過錯,依據無效合同取得、占有的財產因無合法根據,都應當返還對方。針對無效借貸合同而言,如果無效借貸合同尚未履行,則不得履行。如果無效借貸合同已經履行,取得借款的借款人應當向貸款人返還借款。
2、賠償損失
無效民間借貸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將給當事人帶來損失,這里的損失,一般指貸款人受法律保護的合法利息損失。注意,這里不是雙方約定的利息,而是根據銀行匯率情況確定的利息額。如果有其他損失,還應當承擔賠償其他損失的責任。如果貸款人已經提供借款,返還借款不足以彌補損失時,借款人應當賠償損失;如果貸款人實際未提供借款,但合同無效是借款人過錯造成的,則由借款人向貸款人承擔賠償損失責任;如果合同是雙方過錯造成的,則由雙方按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3、追繳財產
如果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合法權益的,對借貸雙方約定的利息,人民法院應予收繳。對于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一般不能追繳。
如果借款合同約定借款用于賭博、販毒、走私等非法行為的,對借款本息應當收繳。
熱門文章
-
07-11 0
-
05-05 0
-
10-12 1
-
01-16 0
-
01-19 0
-
12-09 1
-
03-15 2
-
07-16 2
-
09-30 1
-
04-13 0
相關經驗
-
02-20 0
-
11-17 0
-
05-24 1
-
02-03 1
-
01-10 0
-
05-05 2
-
08-27 2
-
01-27 0
-
05-21 1
-
11-2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