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的房產不辦理過戶可以嗎?
【標簽】繼承|房產登記
更新時間:2019-08-27
核心提示: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城市房地產權屬都必須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未經登記的房地產不能依法辦理轉移登記,不能依法辦理抵押登記,以及當未經登記的房地產發生侵害,或其使用發生變化時,其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的保護。那么,繼承下來的房產不去辦理過戶登記的也會受一樣的限制嗎?下面由法律經驗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都要經過登記才發生效力。但是繼承法有特別規定,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也就是說房產的所有權從繼承開始的時候就可以取得了,不用再經過較為繁瑣的登記確認產權。
但是繼承下來的房產除了不經過登記就能夠取得所有權之外,還是受有一些限制的。我國物權法又規定了,按照繼承法取得的物權,當需要對于該物權進行處分時候,還是需要進行登記的,如果不經過登記,那么所做的物權處分行為就是無效的。所以,如果說對繼承下來的房子沒有另外打算的話,可以不用辦理過戶登記,但是還想做其他打算的話,那么最好還是去辦理房產登記,將房屋登記到自己的名下,這樣就可以方便未來對于其進行具體的再處分。
具體的法律依據是:
我國《物權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三十一條規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定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該物權時,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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