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辦理工傷認定需要什么材料?
【標簽】工傷認定
更新時間:2020-06-03
核心提示:武漢市辦理工傷認定需要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醫療機構的病歷本、診斷書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辦理工傷認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辦理工傷認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2份;
(2)能夠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相關材料(包括書面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經濟合同中有關勞動關系的約定、勞資人事部門的用人證明材料、工資發放表、證人證言等)原件、復印件各1份;
(3)醫療機構首診病歷、出院治療的出院小結;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具有職業病診斷資格的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書原件、復印件各1份;
(4)個人或近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提交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部門的企業信息資料)1份;
(5)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復印件各1份;
(6)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受到傷害的,;下落不明要求認定因工死亡的,應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原件、復印件各1份;
(7)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復印件各1份;
(8)為維護國家利益、公眾利益而受到傷害的,提交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復印件各1份;
(9)復退、轉業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舊傷復發的確定證明;
(10)患血吸蟲病的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提交血防部門出具的《血吸蟲病診斷報告書》和用人單位派其到疫區工作的原始證明材料和首次醫治血吸蟲病的原始病歷原件、復印件各1份。
(11)近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提交工傷職工委托證明和近親屬關系證明。
(12)用人單位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介紹信和經辦人身份證明。
二、辦事流程
1、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后,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3、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5、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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