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保費保險合同會被解除嗎?
【標簽】保險
更新時間:2021-05-15
核心提示:不交保費保險合同會被解除嗎?根據《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逾期不交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如果合同中止滿兩年未達成協議的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一次或者分期支付保險費。
分期支付的,在支付了首期的保險費后,經催告后30日或者超過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
第三十六條規定,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超過三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或者超過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被保險人在前款規定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但可以扣減欠交的保險費。
合同中止后,如果投保人補交保險費的話,效力恢復,如果滿兩年不能達成協議的,保險人可解除合同。
第三十七條規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止的,經保險人與投保人協商并達成協議,在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后,合同效力恢復。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二年雙方未達成協議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保險人依照前款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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