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資金信托設立的條件是什么?
【標簽】集合資金信托
更新時間:2019-09-26
核心提示:集合資金信托設立的條件是什么?條件包括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嚴密的內控制度,且執行良好;具有完備的信托業務操作制度,且執行規范;公司及資金信托業務均具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制度,且執行良好等條件。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集合資金信托設立的條件
(一)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嚴密的內控制度,且執行良好;
(二)具有完備的信托業務操作制度,且執行規范;
(三)公司及資金信托業務均具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制度,且執行良好;
(四)在關鍵崗位上具備充足的專業人才,包括具有合格的高級管理人員、財務總監(CFO)、資源運營總監(CRO)和信托執行經理;
(五)已在其注冊地推介的集合信托計劃不少于2個,且在最近一年來結束的集合信托計劃中,沒有信托本金發生損失且應由信托投資公司承擔責任的情形;
(六)最近兩年自營業務未發生重大風險隱患,且按照銀監發〔2004〕4號文件要求提足全部準備金后,凈資產不少于人民幣5億元;
(七)嚴格執行信托公司及集合資金信托業務的信息披露規定;
(八)最近兩年內沒有受到金融監管部門(包括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和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九)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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