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工傷保險待遇的注意事項
【標簽】工傷保險
更新時間:2020-10-17
核心提示:在中山市,符合條件的職工可申領工傷保險待遇,但要注意相關事項。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解答中山申領工傷保險待遇的注意事項。
中山申領工傷保險待遇的注意事項如下:
1、按規定申報工傷事故是指: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用人單位在24小時內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并在30日內填報《工傷認定申請表》和《中山市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表》;
2、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工傷認定,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3、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疑似職業病或者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送市職業病防治中心診斷或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診斷治療;
4、參保人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醫療期間,在我市簽訂服務協議醫療機構就醫期間的工傷醫療費、康復費(包括住??結算;未能使用社會保障卡結算及轉診的工傷醫療費用、康復費(含康復器具安裝、配置費)暫由用人單位墊付,醫療終結后由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返還給預支的用人單位;
5、工傷職工需安裝(配置)的康復器具的,應當限于輔助日常生活及生產勞動之必需,并采用國內市場的普及型產品。工傷職工選擇其他型號產品,費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個人自付;
6、醫療條件所限需要轉往上級定點醫院的,應當由我市三級甲等醫院(市人民醫院、中醫院、博愛醫院)提出,報經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工傷保險科同意,如自行轉院,其費用不予報銷;
7、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作出決定有異議的,可于收到《中山市工傷保險待遇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申請復查或者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行政復議,或可于3個月內直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8、由于財務支付電子系統至16時截止辦理業務,參保人或代辦人必須在每日16時前完成待遇支付審批手續并到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財務科前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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