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怎樣?
【標簽】養老金
更新時間:2020-02-18
核心提示:廈門市城鄉居民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具有本市戶籍滿5年的參保人員為每月200元;具有本市戶籍不滿5年的為每月55元,滿5年時再調整為每月200元。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養老金待遇的知識內容。
一、個人賬戶的構成
參保人員個人繳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政府繳費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組織和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儲存額分為“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兩部分,政府繳費補貼劃入“政府補貼”部分,其余的劃入“個人繳費”部分。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一)養老金領取條件及享受的待遇
1、無需繳費的參保人員:
(1)2010年6月30日前已年滿60周歲的享受基礎養老金
(2)2010年7月1日后戶籍遷入我市,戶籍遷入時已年滿60周歲的享受基礎養老金
2、需按年繳費的參保人員:
(1)2010年7月1日已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的參保人員,應按年連續繳費至滿60周歲時的,享受基礎養老金、繳費年限養老金以及個人賬戶養老金
(2)2010年7月1日未滿45周歲的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時應累計繳費滿15年的,享受基礎養老金、繳費年限養老金以及個人賬戶養老金
(二)養老金的計算
1、基礎養老金:具有本市戶籍滿5年的參保人員為每月200元;具有本市戶籍不滿5年的為每月55元,滿5年時再調整為每月200元。
2、繳費年限養老金:繳納養老保險費每滿一年按1元計發。
3、個人賬戶養老金:按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計發。
(三)養老金的申請
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并符合養老金領取條件的,可在符合領取條件的當月1-15日到戶籍所在的居(村)委會辦理申請手續。參保人員辦理申請手續時應填寫《廈門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請領取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社會保障卡、具有銀聯標志的本市銀行卡或存折(詳見附表);
3、戶籍遷入我市的參保人員,應提供原戶籍地的社保待遇享受情況證明。
(四)養老金的領取
參保人員在辦理申請領取手續并經區社保中心審核通過后,從次月起開始按月領取養老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參保人員應享受的養老金按月按時足額存入參保人員提供的銀行賬戶,參保人員憑具有銀聯標志的我市銀行卡或存折到金融機構服務網點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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