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籃球被對方傷到眼睛責任怎么分?
【標簽】損害賠償|侵權責任
更新時間:2019-12-05
核心提示:籃球運動具有一定的傷害性,參與者自愿參加籃球運動,一定程度上應屬于自愿承擔風險的行為,受傷的可能性應該有所預見。那么,在打籃球過程中不小心把對方的眼睛傷到的該怎么賠償?需要負全責嗎?下面由法律經驗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由于行為人在打籃球過程中沒有故意,不用行為人負全責,應該由雙方分擔責任。
在這種事故中,投籃、上籃等屬于正常的體育運動行為,行為人并沒有故意侵害對方的過錯行為,行為人的行為不屬于故意傷害的侵權行為,不應承擔侵權的賠償責任;但是應當根據公平原則,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對于張軍的各項損失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24條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
另外,如果對方是有過錯的,應由其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6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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