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屬于工傷?
【標簽】工傷
更新時間:2020-07-31
核心提示: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相關的活動時所遭受到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危害的屬于工傷。那么,哪些情形屬于工傷呢?下面由法律經驗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是否構成工傷,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ㄒ唬┰诠ぷ鲿r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ㄈ┰诠ぷ鲿r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谏舷掳嗤局?,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ㄆ撸┓伞⑿姓ㄒ幰幎☉斦J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總而言之,確定為工傷的,是必須以工作為中心,從而導致勞動者受到不同的傷害的。如果不是以工作為目的的活動,那么,就不屬于工傷。
如果是構成工傷的,用人單位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工傷職工或近親屬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持勞動合同或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根據鑒定的等級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當然,如果是個人原因導致的,就不符合工傷認定的范圍,最后只能享受醫保待遇,而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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