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住改商”怎么辦?
【標簽】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更新時間:2019-04-08
核心提示:鄰居“住改商”怎么辦?法律規定,“住改商”需要經過全部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只有多數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的,不能進行“住改商”。?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住改商”需要經過全部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只有多數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的,不能進行“住改商”。
依據《物權法》第77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解釋》第10條第2款特別規定,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業主以多數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其行為進行抗辯的,不予支持。 故必須達到所有的利害關系業主均同意的情況下,業主才能進行“住改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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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發生鄰居擅自“住改商”的情況,業主可及時向小區業委會或物業公司反映,由小區業委會代表業主,聯合物業公司開展清理“住改商”戶活動。小區業委會和物業公司可以通過安裝門禁卡、禁止“住改商”戶使用電梯運貨、提高超人數的“住改商”戶的水電費等措施,請走擾民公司。
在上述措施不足以禁止擾民情況的,可向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投訴。在上述行為依然無法解決的情況下,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也可拿起法律武器,向人民法院提起相鄰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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