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滿可以與孕婦解除合同嗎?
【標簽】勞動合同
更新時間:2019-05-01
核心提示:合同期滿可以與孕婦解除合同嗎?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雖然孕婦與單位的合同期限已經屆滿,但是因為是在孕期內,所以不能解除合同,合同期限自動延續到相應的期限屆滿為止。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即使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單位也不能與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期限應自動延續至相應的期限屆滿為止。
勞動部在關于貫徹《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從女職工的生育及哺乳等實際情況出發,又作了補充性規定,勞動者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合同期限應自動延續至相應的期限屆滿為止。
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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