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發13個月是什么意思?
【標簽】年底雙薪|年終獎13個月
更新時間:2021-02-07
核心提示:“第13個月工資”,也稱“年終加薪”,是指單位按照規定程序向個人多發放一個月工資,也叫“年底雙薪”。年終獎是不是發13個月?關于“年終獎發13個月”的意思以及更多內容就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年終獎發13個月是什么意思?
首先需要明確“年終獎”的意思,“年終獎”就是老板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金,有的還包括了旅游獎勵、物質獎勵等,是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獎勵,也是可給可不給的一個項目。年終獎的發放額度和形式一般由企業自己根據情況調整。
年終獎通常有三種發放形式:
第一,有保證的獎金
如外企普遍采用的13薪或14薪或更多,只要員工在年底仍然在崗,無論他個人的表現如何,無論公司的業績如何,全員享受,屬于“普惠”,類似于福利性質,表示公司對員工一年來“苦勞”的感謝。發放規則是全員一致的,是公開的,具體數額就與每個人的基本工資水平相關了。
第二,浮動的獎金
如根據個人年度績效評估結果和公司業績結果,所發放的績效獎金,這時發放比例和數額的差距就體現出來了。通常情況下發放規則是公開的,如某某級別的目標獎(即個人表現和公司表現均是達到目標時對應的獎金)相當于多少月的基本工資(而且級別越高的人獎金占總收入的比例越高),但對每個人具體的績效評估結果各個企業的處理方法不一樣,有的對全員公開,有的不公開。
第三,紅包
通常是由老板決定的,沒有固定的規則,可能取決于員工與老板的親疏、取決于老板對員工的印象、取決于資歷,取決于重大貢獻等。通常不公開。民企多見。
“年終獲”、“年底雙薪”與“13個月工資”之間如何理解?
“第13個月工資”,也稱“年終加薪”,是指單位按照規定程序向個人多發放一個月工資。這是伴隨著我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進而產生的一種薪酬名目。也叫“年底雙薪”。
有的企業在《員工手冊》中規定:農歷年底,公司將發給員工一個月的工資額作為獎金,獎金按比例計算,發給當年加入公司并于12月31日前通過試用期的員工。出勤率不良、表現不好或者有違紀行為的員工不能獲得此獎金。
所以由此可知,“年終獎發13個月”這種說法是不規范的。更準確一點的理解是年底雙薪可以領到第13個月的工資,即年底12月份之際能領到多一個月的工資。如果年終獎可以發13個月工資,那一般是指上述年終獎發放形式的第一種(有保證的獎金),如外企普遍采用的13薪或14薪,即可多領一個月或兩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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